退学手续办理程序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又不能申请续休的;
(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分累计超过 35 学分者(含35 学分,外语、体育除外) ;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按本条规定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学生退学,由学生工作处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文件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区教育厅备案。
办理退学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