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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本科生返校重修管理规定(暂行)

日期:2016-10-21 点击数:

为了规范我院本科生返校重修的管理,现将离校后需返校重 修部分课程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重修对象

(一)因成绩不合格领取结业证的学生;

(二)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 2.0 未授予学位的学生。

二、重修方式

(一)根据相应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申请随班进行学习,参加期末考试。

(二)食宿、医疗费用自理,重修课程不收取费用。

(三)无法随班学习的,经授课教师同意后,可自学,但必须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四)重修申请在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必须在原专业的弹性学制内申请重修,重修次数不限,逾期受理。

(五)学生自主选择重修科目和门数,每学期重修门数不超过 5 门。

三、手续办理

(一)学期开学后,到学校主页下载《返校重修课程申请表》 (见附件 2),按要求填写。

(二)学生将《返校重修课程申请表》提交至学籍科,办理相关重修手续。

(三)教务处考务中心在收到学生返校重修申请后统一汇总提交学院领导审批,待学院领导审批后将在学院网站形式进行公 布,届时学生按照规定办理跟班手续。

(四)考试前一周,到教务处考务中心获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未办理以上手续而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六)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返校重修申请表及 相关材料。

四、成绩管理

(一)重修课程按考试历次最高成绩记载,与其他必修课成绩核算最终平均绩点。

(二)最终学分达毕业要求者可申请结业换毕业,最终平均绩点达 2.0 者可申请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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